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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4-10-05 17:13:54
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7篇)

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7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篇1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校每周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弄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节假日、周日、饭间和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积极参加公安部门、教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和侵害,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和操作间。

(七)门卫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昼夜值班,大门随时关闭,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若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处所。

(八)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篇2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篇3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要挂钩安全奖惩制度。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篇4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校长应经常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情况;并注意组织全校师生,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等负责重要职责。

1、班主任应利用班队会和各种活动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应强化工作,平时多注意了解,观察学生,发现不安全现象和首头应及制止、教育,并对个别较严重的学生应作好跟踪调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举办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主题队会,对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

4、按学校的要求,定期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科任教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1、科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对新教学科应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作好安全防范。

3、体育、实验等具有危险性的课程,教师应事先对有关安全防备及预防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应定期跟相关责任人(含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六、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好学校保卫工作。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保卫人员应随时观察发现学生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排除、制止、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进行,按《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篇5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 ……此处隐藏11742个字……详细记录。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

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7、对学生的关爱制度。

学校对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学生身心健康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配合做好特殊学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

8、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9、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

定期开展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0、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区教育局。

12、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

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民办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篇17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乡镇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

4.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7.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办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8.按时开锁大门。

9.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人员出入学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进出入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用内线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外出。

6、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8、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4、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超速运行。

5、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电影等大型活动由学校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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