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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运行制度

时间:2024-10-05 17:13:47
环保设备运行制度(通用5篇)

环保设备运行制度(通用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设备运行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保设备运行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环保设备运行制度2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高、低压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著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主管工程师安排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4、未经主管工程师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并做记录。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7、与系统有关的钥匙集中放置在钥匙箱中,交接班时清点数量,发现缺失立即追究。外借钥匙应做好登记并按时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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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配电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齐全。

2、明确设备运行管理责任人,按有关巡视与维护制度的要求,定期对配电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纠正,消除缺陷,并做好详细记录,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规程要求,认真制定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并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保护注油设备无渗漏、无油污,设备框架无锈迹。

4、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建立健全设备操作制度,操作前认真填写操作票,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5、户外配电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凡需接地的部位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要求。

6、高低压熔断器的置换,必须配置与设备额定电流相适应的熔体,严禁用其他导体代替,以保证设备安全。

7、配电变压器不宜超负荷进行。由于负荷变化,导致变压器过载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运行规定》,方可继续运行。

8、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其安装运行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工作,并做好运行和试跳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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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全所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巡视配电室、开关站、变压器、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正常运行;

3、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的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规定对供电设备组织测量检查,包括配变的接地电阻、线路的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并做好记录;

5、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电力设备的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

7、建立健全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资产台帐,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需要;

8、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环保设备运行制度5

第一条:

配电台区三相电力导线A、B、C三相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色标志表示;低压电网中性线(N)以淡兰色标志表示〔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PEC)以竖条间隔的淡兰色表示〕;接地线(明敷设部分)以深黑色标志表示。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导线应在下列地点标明相别:

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套管端部;

2、配电室进出线穿墙套管内外侧;

3、配电室(箱)盘(屏)母线和引下线;

4、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

5、电缆或地埋线进出线端部。

第二条:

开关和刀开关(刀闸)的分、合位置标示牌应清楚、正确。合闸位置的标示牌为红色,在红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合”字;分闸位置的标志牌为绿色,在绿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条:

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配电箱巡视完毕须加锁,电工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第四条:

低压电力设备应按下列周期进行巡视:

1、配电室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低压架空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夜巡每季一一次》;地埋线路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每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

3、接户线和照明装置,每季巡视检查一次。

4、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长期停用或检修后,在使用前应进行绝缘阻测试和检查。运行中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5、对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进行检查一次,每五年(春季)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6、触电保护器(总、分路保护器)每半年检查(试跳、定值)试验一次,应正确动作无误。

第五条:

农忙高峰用电季节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如三夏、三秋、防汛排涝、重要节假日等)。大风、雪、雨和冰雹后,进行特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对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决不能草率行事,因急于恢复送电而扩大事故。

第七条:

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做详细记录,以便于分析和安排检修,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须采取果断停电措施,待修复后方可送电。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项目,按时定期修复,使低压线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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