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车辆使用制度(通用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车辆使用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
1、严格车辆管理。司机及车辆相对固定,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2、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档一卡,每辆车设立一个档案,开办一张加油卡。档案内容为加油登记表、车辆行驶登记表、维修保养登记表、违章登记表及所有涉及开支单据的明细复印件,如加油的发票和刷卡pos单、维修保养的发票、明细和pos单等;购买保险的单据、违章的记录登记等等。加油登记表和维修保养登记表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及时真实。每辆车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对应的车辆加油,平时放办公室保管,原则上不得擅自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下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加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档案中应记载行驶公里数与加油的票据金额、车辆费用支出等内容,每月由驾驶员进行汇总、整理,报分管领导签批,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党组会议通报。
3、严格执行派车单及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车辆使用审批单》及《车辆行驶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车辆行驶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登记表》,不得遗失,节约用油,对每辆车的百公里油耗数进行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4、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确需工作用车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
5、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
1、车辆驾驶人员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2、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驾驶,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3、不得疲劳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4、不得将自己所管理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5、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时出车。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请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6、因违章或证件不全等原因被罚款的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驾驶员妥善处理,费用及相关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1、用车做到“二优先”,即:优先接待客商用车、优先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使用,力争做到不因车辆调配影响工作。
2、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因公在县内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3、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外出招商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备案。
4、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5、公车外派使用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停放规定,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所。
为了规范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用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使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四、车辆油料配给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五、车勤补助及安全奖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机关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司机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机关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4、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确保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司机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更换大件要认真做到换新交旧。
5、车辆费用、燃油、里程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6、车辆安排原则。一是优先正副局长公务用车;二是本单位工作用车(主要是下乡用车,城区用车一般不作安排)。
7、机关车辆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用车人必须事先告诉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用车完毕,出车司机必须向办公室销号;司机未接到办公室出车通知,不得擅自开车,否则扣其当日出勤补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机出车。
8、节假日用车必须向局长报告。
9、司机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在办公室上班,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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